2005年11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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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人送往殡仪馆涉嫌犯罪
法律专家见仁见智 当地警方介入调查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 仅仅因为没钱医治,就将没死的亲人送往殡仪馆,10月27日台州发生了这样一桩荒唐事。记者从台州市路桥区公安分局获悉,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。而一些律师认为,这是社会的悲剧,但家属以及医院120急救车司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。
  10月27日上午,台州市殡仪馆员工发现,一名正在被换寿衣的“死者”呼吸尚存,眼角还流着泪。经询问得知,这名病人在台州路桥区新桥镇平桥村帮人洗垃圾,10月24日上午突发脑溢血栽倒在地。在治疗了3天后,无钱医治的家人决定放弃,“不是不想抢救,而是家中所有积蓄都已花光,实在没钱抢救了,只好送进这里等死。”家属哭着说。
  将未死的病患直接送往殡仪馆,仅仅是一件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事情,还是犯罪?记者为此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。陈律师说,这个事例体现了我们社会底层一些弱势人群生存的艰难。但从法律上说,其亲属仍然构成了故意杀人(未遂)罪,因为这已经不是见死不救或是见死无力救,是明确故意地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。我国法律不允许安乐死,哪怕病人本人同意这样做,都是犯罪。而120司机如果明知活人而帮助送去火葬,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。但陈律师认为,消除这样的悲剧,光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并没有什么用,建立社会弱势群体保障机制,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,才是治本之策。   
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姚建彪认为: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。如果家属确实无钱给病人医治,将其送殡仪馆只是将人放在那里等死而不是人没死就将其火化,那这仅仅是道义上应该谴责的事情,并不涉嫌犯罪;如果家属有钱而不给病人医治,家庭成员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将构成遗弃罪;如果家属明知道病人没有死亡,就送往殡仪馆将活人火化,则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  在殡仪馆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下,这名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的病人已经得到医院的积极治疗。通过3天的连续抢救,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。医院的医生说,她治愈的希望很大。
  据悉,台州市路桥公安局已对“活人送往殡仪馆”的事件展开了调查。该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警方将详细了解病人家属和110司机当时的具体行为以及事发当时的主观故意,以此来认定他们是否涉嫌犯罪,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